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培训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业务人员全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6-24 字体:【】【】【

 《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指出,要充分发挥档案教育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为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为了加强对档案业务人员全员培训(以下简称全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建设高素质的档案干部队伍,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全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国力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按照党中央关于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工作,大力培养高素质的档案专业人才,对于全面建设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档案工作发展规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进一步加大档案教育工作力度,培养和造就一大批讲理想、讲道德、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复合型档案管理人才和各类专门人才,为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是全面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加快档案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的重要保证。开展全员培训工作,是提高档案业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完善和优化其知识结构的需要,是提高档案业务人员研究解决档案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从总体上看,档案干部队伍的素质是好的,但是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档案干部队伍在思想观念、业务水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情况。从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全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工作在培养和提高档案业务人员创新能力中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是各级档案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级档案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全员培训工作作为关系档案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 全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全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全面提高档案业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以档案教育工作创新为动力,以健全培训制度为主线,以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逐步形成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分层次、多形式、重实效的全员培训新格局。
    全员培训的工作目标是: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掌握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具有较高政治素养、较强档案事业管理及档案保管利用能力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
三、 全员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全员培训要以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要建立健全档案业务人员培训、考核、登记制度,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档案业务人员参加全员培训的情况应列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上岗、任职的重要依据。
    资格培训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各级档案部门应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对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档案专业学历的档案业务人员进行资格培训。资格培训要从实际出发,以档案工作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原则为主要教学内容,贯彻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原则,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养。资格培训的学习时间应不少于176学时。
    继续教育要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以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为主要教学内容。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档案业务人员,要接受继续教育,不断补充、拓展和更新科学技术知识,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注意加强对中青年档案业务骨干、学术带头人和创新技术人才的培养。从事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档案业务人员,也要接受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门业务培训,把学习理论知识与研究解决实际重点和难点问题结合起来。继续教育的档案专业知识的学习时间每年应不少于40学时。
    要坚持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干部进修制度。为适应改革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应按照培养档案管理专家的目标,抓好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干部应2至3年参加一次国家档案局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在职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60学时。
四、全员培训工作的分工
    国家档案局主要负责:
1.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档案局馆长,中央级和省级国家专业档案馆馆长,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档案馆馆长的培训;
2.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负责人的培训;
3.对中央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的培训;
4.对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
5.对部分具有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教育的示范性培训;
6.对全员培训兼职教师任教资格的培训;
7.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中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档案专业学历档案业务人员的资格培训。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档案局主要负责:
1.对本行政区域地(市、州、盟)、县(区、旗、市)级档案局馆长的培训;
2.对本行政区域有关档案部门负责人的培训;
3.对本行政区域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
4.对本行政区域全员培训兼职教师的专业知识培训;
5.对本行政区域档案业务人员的资格培训;
6.对本行政区域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五、全员培训工作的管理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全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定期对全员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确保全员培训任务的落实。全员培训的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全员培训课程与教材管理。
    国家档案局负责制订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见附件1)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见附件2)。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和科目指南,组织编写有关教材,并将编写的教材报送国家档案局2套备案。国家档案局将定期组织对备案教材进行评选和推荐。各地区在全员培训工作中应优先选用所推荐教材。
2.对全员培训兼职教师实行持证任教管理。
    国家档案局对从事全员培训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实行“统一标准、分级培训、持证任教”管理。国家档案局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五年。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的兼职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定期考核,颁发相应的证书,自主聘任,并实行动态管理。
3.坚持全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各地区要加强对培训需求的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优化培训内容,着眼于提高档案业务人员素质和能力,坚持从严治学,提高培训质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行政区域实行统一培训管理,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试卷,统一颁发证书。
    全员培训工作由各地区档案教育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培训班应由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教学单位承办,杜绝以赢利为目的组织各种培训。
4.建立全员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国家档案局将制订全员培训质量评估标准,加强对全员培训工作的监督及对培训基地办学质量的检查。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照评估标准每五年组织一次自评,在此基础上,国家档案局将组织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地区全员培训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