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档查询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6-29 字体:【】【】【

  LDCR201600014 

    

  娄政发〔201614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工作。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议事制度,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分管领导每季度带队开展一次以上消防安全督促检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人每半年要听取一次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情况汇报,每半年组织研究一次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乡镇(街道)要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各村(社区)要公示辖区防火公约,开展防火巡查。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履行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二)严格消防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评估、平安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小康社会建设等考评体系,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依托专业中介机构,每年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要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落实挂牌督办、跟踪问效、警示通报、诫勉谈话、集中约谈和事故教训现场会等制度,形成“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工作导向;要强化事前追责力度,严肃消防安全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 

  二、切实增强火灾防控能力 

  (三)构建群防群治消防工作格局。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利用“智慧城市”建设和立体监控系统,提高城市火灾技防能力。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作用,落实日常工作经费保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和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微型消防站布局情况,建立“区域联防”工作机制,每半年组织相关行业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区域联防工作;各村(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建立有人员、有经费、有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消防工作管理机构,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不断提高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 

  (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要根据城市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及时修订消防规划,调整安全布局,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教育、民政、住建、交通、卫计、商务粮食、文体广新、旅游、安监、人防、房产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每半年将工作情况报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三级管理原则,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和场所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备设施;要健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将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拒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拒不执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公开曝光。 

  (五)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校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各级公安、教育、民政、农业、卫计、文体广新、住建、商务粮食、安监、交通、林业、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各类新闻媒体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警示,定时、专版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各类学校、幼儿园至少要有2名经培训合格的消防教育辅导员,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军训“必训”内容。社区、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1次消防培训,每季度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新上岗员工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保安等人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加强各类消防安全体验场馆、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服务站、流动消防宣传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2016年,各县级行政区域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不少于1个;2017年,全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成数不少于7个。推动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17年全市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100%。 

  三、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六)加大消防投入保障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保障经费与当地财政收入水平同步增长。继续贯彻落实《湖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368号),确保消防部队基本支出达到文件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各级财政应将消防部队执行重大任务、项目建设及装备建设等专项经费以及执勤补助、高危补助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与运行经费、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纳入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科学制定消防装备、消防站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将消防建设项目纳入申请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经费落实。 

  (七)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要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与其他规划的统筹,建立城乡消防规划滚动编制机制,在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时序等方面与城乡规划同步衔接,并将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全面纳入强制性规划和控制详细规划内容,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达到国家标准。2016年,完成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2017年,其他建制镇制定消防规划,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2016年底完成新化消防站营房扩建项目,2017年前完成“十二五”期间应建成的万宝新区消防二站和冷水江市消防二站建设,2018年前市本级完成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和消防训练基地“三合一”建设,至2020年,市本级完成永新消防站建设,其他各县市完成本辖区内消防二站建设。根据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消防供水设施增建、补建。2016年,市本级和各县市的市政消火栓完成应建数的90%2017年,市本级、各县市和建制镇应当还清市政消火栓“欠账”。 

  四、加强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八)加强消防装备和训练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各类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推进“四个一”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车辆装备配备,市本级要配备1270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完成消防车辆装备更新换代。娄底城区应根据“十三五”规划发展需求,加强高层供水、强臂破拆车等特种车辆装备的配备,各县市根据自身需求配备相应的特种车辆装备。大力推进消防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和灾害特点逐步建强配齐各类模拟训练设施。 

  (九)完善消防应急响应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应急预警、信息报送、资源共享机制。各级负有消防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加强预案演练和修订,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快速响应、专业处置。要完善专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消防应急救援专家队伍聘用等制度,建立消防应急工作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应急办和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与当地有关单位、企业建立工程车辆调用机制。要依托各级应急办和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完善车辆装备现场抢修、油料物资运送、饮食等保障工作体系,定期开展战勤保障演习,确保应急物资够用好用。 

  (十)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湖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在2016年底完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要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及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机制,要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国有经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6629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29印发